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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买使用节能空调地方配套补贴 最高贴千元

2009年06月30日07: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群)昨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上海市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政策正式出台。从7月1日到明年5月31日,在上海购买并安装符合一定条件的1级和2级能效节能空调(包括定频和变频空调),可获得本市财政补贴。


  变频与定频空调补贴标准持平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的补贴政策,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定频空调的消费者给予每台最低300元、最高85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上海此次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出台地方配套补贴,“补上加补”,将进一步放大国家政策实施效果。

  据介绍,本市地方财政对定频空调的补贴标准为1级150元/台、2级100元/台,和国家补贴标准相加,购买一台定频节能空调可获得最低400元、最高1000元的政府补贴。以本市居民购买最普遍的1.5匹定频空调为例,2级能效可补贴450元/台,1级能效可补贴700元/台。变频节能空调与定频节能空调享受的最终补贴标准持平,即制冷量大小和能效等级相同的空调补贴标准一致,最低为400元/台,最高为1000元/台。

  享受补贴的具体品牌和型号,本市将发布节能空调推广目录(具体可在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政府部门网站及上海能效诊断热线https://www.edo.org.cn上查询)。相关空调企业和销售网点将在产品销售样机上加贴“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产品”标识,并将在各销售网点张贴推广目录。

  五项条件防止厂家套取补贴

  此次补贴采用间接方式,通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空调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再由生产企业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使空调消费者最终受益。受益人既包括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等法人,只要在上海的商店购买,并且在上海安装使用,就可以享受到本市的地方补贴。

  但有消费者担心,生产厂家会不会在申报时定价虚高,拿到补贴后再形式上扣除补贴价进行销售,而消费者没有真正享受到补贴实惠?对此,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周亚表示,间接补贴主要是考虑到政策操作性和方便广大消费者。对于补贴被套取的担心,在补贴政策设计时已有所考虑。

  申请本市地方补贴的空调企业要符合5个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或者是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承诺在推广期空调销量不少于8000台(套);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中标承诺的推广限价扣减补贴后的价格;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核查。其中,设定最高限价的要求,就使一些定价偏高的企业在申报时得先行“降价”,让利于消费者,否则将无缘补贴目录。8000台(套)的销量要求,也促进企业为扩大销量而降价,这样就能最终使消费者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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