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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被同学殴打命丧考场 没有出现老师制止

2009年06月30日01: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事发江苏阜宁一初级中学为本月该省第三起校园命案

  东方早报记者龚菲

  江苏阜宁县益林镇某企业工人徐某没有想到,家中14岁的独子前往益东初级中学参加期末考试,却被同班同学殴打致死,目前涉嫌打人的一名学生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据了解,6月27日下午1点半左右,4名初一学生与死者小徐产生矛盾,相互殴打,暴力事件大约进行了半个小时。下午2点阜宁县益林镇益东初级中学一年级期末考试正式开始,而小徐在考试开始没多久便支撑不住栽倒在地,监考老师立即将其送往益林镇卫生院救治。据卫生院护士回忆,小徐大约是2点半送抵医院的,当时已没有生命特征了。

  有学生回忆,死者在考前被三四个男同学殴打,殴打过程中,他还被人两次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益林镇派出所初步调查了解到,死者在教室内用粉笔头先招惹了班上的同学,继而引发打架。警方已经对参与打架的4名学生进行了审问,并扣留了其中一名涉嫌打人致死的学生。

  警方表示,死者是在打架过程中被一名同学推倒,因后脑着地致死。而参与尸检的死者家属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被打痕迹,并非一人所致,警方不能只扣留一名打架学生。同时,死者家属认为,孩子在考试前半小时在学校的教室遭同学殴打,竟没有老师制止,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这是本月江苏境内发生的第三起校园血案,并且后两起血案的行凶者和死者均为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政和表示,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罪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满16岁的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都不适用于死刑。贾政和认为,不管如何,遇到杀人这样严重的犯罪事实,犯罪人都需要承担很严重的后果,这对涉案人及家属都是一种打击,在平时的教育中,应该多关注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等,避免这种不幸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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