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交警驾车肇事情况”
家属疑惑甚多,广州交警并未正面回应
胡军、交宣报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报道: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6·28”黄埔交警大队交警肇事一事,向媒体通报了初步调查情况。
交警午夜飞车撞飞骑车者
6月28日凌晨,广州黄埔区石化路发生一宗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急速行驶的小车将一辆电单车撞飞,伤者是22岁的揭阳在穗务工人员曾俊杰。目前,曾俊杰仍在中山大学黄埔医院抢救。据主治医生透露,曾俊杰被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性命不保已成定局。
家属事后得知,肇事司机是黄埔交警大队的一名在编民警。此事一经披露,引发多方关注。
昨日下午5时许,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发来一份通稿,非常简短,内容如下:6月28日凌晨2时30分,范×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G555Y号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证实驾驶人范×为黄埔交警大队民警,事发当时处于休假期间。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回避的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将该宗事故移交给天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协助调查。同时,交警支队协调医院等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
家属很多疑问通稿未作回应
事故发生后,黄埔交警大队民警陈振荣和曹锡联到场处理。但此后发生的一些事情,让伤者家属感到很疑惑。
据家属向记者反映,有多位现场目击者证实,肇事司机是一名交通警察,但到场处理的交警将肇事车暂扣,肇事司机却被放行。家属更加不能接受的是,在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时,出警人员对肇事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的资料只字未提。
家属还质疑:肇事者时隔6小时后,才被安排抽血做酒精检测,“这样的检测在将来案件定性上还有多少价值?”
媒体曾试图采访处理事故的出警人员陈振荣和曹锡联,对其为何没有如实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填写肇事者详细资料和家属关注的“为何当场将肇事者放行”等问题进行求证,但没有得到黄埔交警大队的回应。
对于家属的这些质疑,昨天市交警支队的通稿同样没有回应,交警支队负责人只表示,将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该宗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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