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台北6月30电(记者孙立极、郑固固)
台经济主管部门今天公布大陆资金赴台投资两项办法及第一阶段开放投资项目,并宣布立刻开始受理陆资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申请。
这是今年4月26日两岸两会第3次陈江会谈达成共同推动陆资赴台投资共识后,台湾方面落实的第一个动作。
据介绍,今天生效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依据事先许可制、严谨管理门坎、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视同直接投资、订定防御条款、建立后续查核机制“五大原则”制定。据此规定,台湾油、电、水等在经济上具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的产业,禁止陆资投资。
与两项办法同时公布的第一批开放陆资投资项目共100项,其中,制造业开放包括汽车业、纺织、橡胶制品等64项,晶圆、TFT_LCD等不在开放之列;服务业开放25项,批发零售业优先开放,涉及学历认证的律师、会计师则暂缓开放;公共建设开放11项,开放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部分,但对公共工程承揽部分暂不开放。
台湾经济部门官员称,台湾自1991年开放对大陆地区投资,但因未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导致两岸资金流动呈现失衡状态,两岸资源配置及流通受阻,无法达到两岸产业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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