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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交警撞死人未被拘留 办案民警处置不合情理

2009年07月01日05: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安部关注“交警撞人”

  本报讯(记者陈翔)记者昨晚获悉,公安部有关领导已对广州“6·28”交警撞人事件表示关注。而目前肇事交警并未被拘留。

  6月28日凌晨,黄埔区石化路发生一起交警驾驶私家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前天公布称,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G555Y的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伤者曾某日前已不幸去世。而媒体关注的当时肇事者有无涉及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为什么能离开现场,以及为什么在现场两名办案交警提供给家属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警方对肇事者姓名、联系方式栏目,均保持空白等等疑问,目前警方仍无确切回应。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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