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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新政:机场接旅客投诉10日内需书面答复

2009年07月01日14: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民航局对机场念“紧箍咒”:接到旅客投诉10日内书面答复

    本报讯 对于旅客和货主的投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这是7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航班延误是民航受理投诉的重点之一,《条例》明确规定,航班发生延误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此外,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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