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被问责一次不得提拔;被问责两次将党内降职、行政降级;三次将免职处理——这是昆明市近日出台的《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中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六种。
对被问责干部的组织调整处理方式包括:对一年内被处以六种问责方式之一的,当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对一年内被处以任何一种问责方式两次的,可改任相应非领导职务或党内降职、行政降级;被问责三次的将给予免职处理;对一年内被处以一次以上停职检查且整改效果不佳的干部,也将给予免职处理。
《意见》还规定,试用期内被处以六种问责方式之一的干部,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实施组织处理的现职领导干部,经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有关程序办理。(记者徐元锋)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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