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北京公安部门的50名警察旁听了案件 摄/记者曹博远 |
上午,海淀法院对一批妨害公务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近50名警察旁听,11起案件中的12名被告人均被处罚。检察官分析,饮酒导致暴力抗法占近四成。图为宣判后被告人被带出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
一批“打警察”案上午集中宣判
12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检察官指出饮酒导致暴力抗法占近四成
近50名警察旁听案件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一批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1起案件中的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处罚。
检察官分析冲突原因指出,饮酒导致暴力抗法占近四成。
宣判现场
近50名警察旁听案件
10时30分许,在抗拒执法过程中咬伤民警的年轻女孩丁某等12人被法警押进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据此判处丁某等12人有期徒刑2年至10个月。
判决后,大部分被告人表示接受,服从法院判决。
在旁听席上,有近50名身着警服的警察齐刷刷地坐满了前三排。
据了解,这些警察来自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多个公安分局的督察队等。
被醉酒男子用水泥块打伤的清河派出所民警张某今天也来到现场。当记者问及事发当天的情形时,张警官说在自己平时的执法活动中,当事人阻碍民警的情况并不少见。
“还有些人动不动就说警察打人了。”张警官说,现在执法不仅只是执法,还得注意取证,防止对方恶意诬陷。
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负责人崔先生表示,警方不仅设立了督察部门来监督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也设立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
崔先生表示,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时,警方在查清民警自身执法行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会对民警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案件特点
妨害公务案件呈现三特点
在今天宣判的这批妨害公务案件中,共有12名被告人,其中9名男性,3名女性。
此批案件的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只有1人是大学本科,2人是专科。
据法院介绍,这批妨害公务案件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都是因为被告人的过激行为,致使案件由轻微的治安案件或普通违法行为转化成刑事案件;
第二,部分被告人在酒后丧失理智,行为冲动,暴力抗法;
第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状况。
法官介绍,在此次宣判的被告人中,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初次犯罪,平时表现一贯良好。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认罪服法、真心悔过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方面称,希望通过此次宣判,不仅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执法环境得到改善,也能够使广大市民受到一定的法治教育。
检方调研
饮酒原因导致妨害公务接近四成
根据石景山检察院此前所做的一份调研,在妨害公务案件中,对执法人员使用的“暴力”多为拳打、手抓及脚踢,极少使凶器。
执法人员的伤情多为不同部位的软组织挫伤,伤害程度较轻,多数为轻微伤。
从产生冲突的原因上看,饮酒原因导致妨害公务案件发生的比例占到接近四成。
从成长背景及文化程度上分析,行为人总体文化程度偏低,多无固定职业和收入,并且多为青壮年。
行为人在酒后妨害执法人员的案件占36.4%
执法人员查犬时,或者民警欲将当事人强行带至派出所等引发案件占27.3%
执法人员查处淫秽物品、对无照商贩进行管理等引发案件占36.3%
检察官分析
文化程度偏低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近年来,妨害公务案件数量激增。对此,石景山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刁小清分析原因时认为,首先,外地农村青壮年男性来京务工增多。他们面对执法时,往往错误地认为这是城里人的“歧视”,从而产生过激的反抗行为,无形中导致妨害公务案件数量增多。
通常情况下,文化程度偏低往往导致其欠缺应有的法律知识与心理素质,对违法行为不以为然,更不愿意配合执法,甚至抗拒执法。
另外,务工人员在赖以维持生计的手段或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时,容易冲动鲁莽,与行政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律师分析
“暴力”没有具体司法解释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认为,对于“暴力”的具体方式等并没有具体司法解释,因此公安机关在执行时缺乏明确标准。
对那些行为人虽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情节后果不严重的;或行为人使用的是显著轻微的暴力、威胁方法,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应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警方说法
2008年,北京警方处理妨碍或者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不法人员716人。
今年上半年,北京警方处理阻碍或者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不法人员365人。
北京警方表示,在进一步强化民警执法为民教育,文明、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人民警察执勤执法。
文/记者李奎王媛媛
刑事拘留379人
治安拘留273人
批评教育64人
2008年阻碍或者妨害民警人员构成
刑事拘留173人
治安拘留153人
批评教育39人
2009年上半年阻碍或者妨害民警人员构成
被告人被指控内容
2009年2月5日3时许被告人齐某在海淀区苏州街某KTV门前,因打车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刘某发生纠纷。
在民警对其进行制止时,齐某拒不配合工作,暴力抗拒民警执法,将民警马某掐伤。
2009年3月12日14时许上地派出所民警在海淀区上地某公司附近依法执行公务时,该公司工地一保安邓某阻碍民警执法,将民警张某及上地派出所巡防队协管员樊某手腕咬伤。
2009年2月27日24岁的女子丁某在地铁8号线奥体中心站B2出口招揽游客照相,扰乱公共秩序。
民警出示证件后准备将丁某带回警务工作站进行处理,丁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民警并将民警李某右前臂咬伤,左手抓伤。
2009年3月6日9时许36岁的黑车司机王某驾车经过海淀区上庄一路口时闯红灯,民警张某将其拦截,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王某未停车并驾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将张某拖带在车辆前机器盖上,造成张某左膝软组织挫伤。
王某驾车行驶数百米后车辆撞树停下,又从车辆副驾驶侧车门逃跑,后被张某和群众追上并抓获。
2009年4月22日16时许37岁的李某饮酒后在海淀区清河中学对面马路上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清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对民警进行谩骂,并持水泥块将民警张某左手臂砸伤。
2008年12月23日民警依法对程某所经营的位于清河的一家美容中心进行检查时,程某伙同欧某对民警进行谩骂、阻挠,造成民警林某身体多处受伤。
2009年3月20日22时许清河交通大队民警在海淀区西三旗东路一红绿灯路口进行夜查时,发现一男子孟某为醉酒驾车。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孟某的同伴匡某暴力抗拒民警执法,导致民警关某下唇部受伤,民警席某右手背受伤。
2009年2月9日21时许46岁的段某在海淀区高粱桥一处出租房前,意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民警对其进行制止时,段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暴力抗拒民警执法,将民警张某挠伤。
2009年3月19日11时许海淀城管大队中关村分队队员郑某来到海淀区利客隆超市门前过街天桥上,对无照摆摊经营行为进行清理。
26岁的女子王某拒不配合城管队员工作,并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城管队员郑某执法。
2009年3月15日14时30分许40岁的女子杨某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西门外公交车站路边无照经营。城管队员进行制止时,杨某暴力抗拒执法,将城管队员崔某咬伤。
2008年6月26日11时许海淀法院执行庭法官张某、书记员张某及法警前往北京某机电公司,要求该公司执行生效判决,遭到该公司负责人杜某(已判刑)拒绝。
后杜某煽动李某等多人(均已判刑),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阻碍、围攻、殴打。执行法官及法警均被殴打致伤。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