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车遛狗”事件
当事人被免职
通报者:温州公安局
通报时间:7月2日
记录:记者 甘凌峰
6月29日上午9点30分,温州某论坛出现了《今天早上拍的警察开警车溜狗照片》的帖子,发帖人称:“2009年6月29日清晨5点45分在市府路,看到一辆警车(牌照号为浙C2319警)溜狗,车的速度就比人散步快一点。
经查,该车系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赵副大队长驾驶,论坛上反映的情况属实。温州市局刑侦支队总支连夜召开会议,决定立即收回该警车,同时收回该副大队长的警用车辆准驾证,暂停其驾驶警车资格并责令本人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7月1日下午,温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该副大队长予以警诫一次,免去其副大队长职务,通报全市引以为戒,并研究加强队伍管理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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