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残幼每月可领救济金553元
东方早报记者 罗燕倩
救济对象定期定量的最新补助标准昨日正式出台。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从2009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而具体的补贴标准也于昨日公布,如社会孤老残幼每月救济标准从原来的520元调整至553元,上调了33元,农村重残无业者每年可多获得260元的补助。
据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而标准调整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将按原渠道支付。记者注意到,三胞胎、社会孤老残幼以及城镇重残无业者的救济标准每月均上调了33元,其余大多数的救济对象如城镇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港台回归人员等的救济标准每月上调金额为46元。
据民政局相关人员透露,标准出台后,各级民政部门将核对后组织发放,由于标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还将为救济对象补足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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