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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民居示范建设用地指导意见

2009年07月04日03: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河北青年报

  河北出台新民居示范建设用地指导意见,对于建设节余用地——

  示范村可实行“以地入股”

  本报讯(记者陈冬青 通讯员许光辉)今后城里的房产开发企业要想拿地开发赚钱,可能要先下乡盖房了。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民居示范工程土地开发利用。

  鼓励农村建多层住宅

  据了解,今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开展新民居建设示范建设,计划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完成新居建设改造任务。

  《意见》指出,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建房用地可“先占后补”

  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难题。

  “也就是按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先行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等村民搬入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利用,复垦的耕地首先要补充新占的农用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应当是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说。

  《意见》同时表示,通过新民居建设节余出的建设用地,示范村集体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实行“以地入股”,就地招商引资。

  村房开发 土地性质不变

  除了土地资源以来,资金也是关键问题之一。《意见》指出,项目可采取城乡建设项目捆绑运作。企业先期投入资金按规划要求建设新民居及配套设施,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供农民入住,形成企业先下乡支农然后进城获利的土地运作模式。

  这位人士表示,虽然新民居用地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出让,并由中标开发商建设。但是,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仍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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