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通讯员崔杰锋)女童小区玩耍惨遭保安猥亵!记者昨日获悉,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番禺某小区保安猥亵女童一案,昨日在番禺区法院进行一审判决,保安高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
将女童带楼顶猥亵 据受害女童的父亲朱先生介绍,他们租住在番禺某小区,专门为住户送饮用水。平时生意忙时,朱先生就让孩子和小朋友在小区内玩耍。今年4月11日晚10时许,女儿小凡(化名)、玲玲和小伙伴芊芊照常在小区内玩耍,正好碰到了平时经常和她们玩的小区保安高某。高某把三个小女孩带到小区豪庭1栋顶楼的天台上,拿出1.5元要芊芊和玲玲下楼去买零食吃,把小凡单独留在了上面。
当芊芊和玲玲乘电梯下到一楼后,发现小凡没有下来,两人又返回天台找她。当芊芊来到天台时,发现门打不开,还听到小凡在里面哭,她就边拍门边大喊:“救命啊,杀人了……”这时高某才把门打开,并迅速离开了天台。而芊芊冲上天台后,则看到衣服被脱光的小凡站在天台上哭。事后,小凡告诉朱先生,当时保安脱了衣服,还把她的衣服也脱了,并用手摸她。
猥亵罪名成立获刑 次日傍晚,气愤的朱先生带着受惊的女儿小凡来到派出所报警,随后保安高某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调查。根据小区监控录像,发现11日晚10时许,高某的确和受害者小凡等三名小女孩一起进了豪庭1栋的电梯,8分钟后,高某从豪庭1栋出来,10多分钟后,小凡才从里面出来。
今年4月27日,番禺区检察院依法对嫌犯高某以猥亵儿童罪批捕,后依法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高某辩称自己只是单独带小凡在天台呆了一会,并没有脱衣服更未对其进行猥亵。对此,法院认为虽然高某极力否认,但根据受害者小凡、证人芊芊的证词及监控录像等,足以证明其猥亵儿童行为存在。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安高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14岁以下的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猥亵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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