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华、周莉夫妇开着宝马车到处炫耀,如今却被银行多次上门催交还贷。银行方面针对王强华、周莉夫妇四处躲避和耍赖的行为,将他们夫妇俩告上法庭,要求拍卖其抵押的房产。
前天,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强华、周莉夫妇归还银行到期借款本金14.7万余元,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2.5万余元、到期利息2.5万余元、逾期利息1.6万余元;如王强华、周莉夫妇届时不履行上述义务,银行可将其坐落于本市大宁路上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不足部分由王强华、周莉夫妇继续清偿。
2005年3月15日,由王强华出面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金额为50万元,王强华出具给银行《划款委托书》,委托银行将其所申请获准的贷款划至指定账户。王强华、周莉夫妇还向银行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两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至结清为止。同月22日,银行与王强华签订了《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王强华向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自2005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止;借款执行年利率为7.02%,在合同执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根据合同约定而作调整;还款方式为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合同还约定,王强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银行有权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逾期息,直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为止;王强华以其位于大宁路上的产权房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合同又约定:王强华连续积欠90天未偿还借款本息,银行有权向王强华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依法处置抵押物。其间,银行与王强华办理了大宁路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将50万元划入王强华指定的账户内。嗣后,王强华、周莉于2008年3月起未按约归还银行贷款,截至今年3月11日止,尚欠借款本金14.7万余元、到期利息2.5万余元、逾期利息1.6万余元。银行经上门催讨无果而诉至法院。(记者江跃中通讯员 韩根南 邹臻杰) (来源:新民晚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