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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府为野生动物肇事“买单” 总额超800万

2009年07月05日08: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7月5日电(记者文涛 尕玛多吉)西藏日喀则、山南、那曲和阿里等地区设立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试点的县(区)农牧民,近日将拿到政府发放的补偿金,总额超过800万元。

  西藏自治区日前向区内10个试点县(区)下达了包括中央财政370万元在内的400多万元补偿资金。
同时,由日喀则等四个地区和各试点县(区)财政按比例拿出配套资金400余万元,为野生动物造成的人畜伤害和损毁作物损失的农牧民进行补偿。

  一些农牧民表示,他们为保护高原珍稀野生动物作出贡献,如今切实得到了补偿,今后他们还将一如既往地配合政府保护好野生动物。

  在西藏,生活在自然保护区边缘的农牧民,经常因遭受野生动物的侵犯而苦恼。来自自然保护区里的野生动物频频损毁农作物、草场,甚至对人、畜进行攻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西藏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负责人宗嘎说,目前西藏共建立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80多个,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境内共有脊椎动物795种,其中140余种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内。

  宗嘎说,近年来,随着西藏自治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多。一些自然保护区里的雪豹、黑熊、野牦牛等野生动物频频“光顾”附近村庄,损毁农作物、草场,甚至攻击人畜。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在西藏因野生动物伤害人畜、损毁作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4700万元。羌塘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那曲地区,仅2008年,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000多万元。自然保护区边缘的农牧民对此很是苦恼。

  早在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就曾以主席令形式下发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为野生动物“肇事”对农牧民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但由于近年来野生动物“肇事”频繁,政府补偿有限,既加重了政府负担,也使一些遭受损失的农牧民感到不满。

  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从2008年开始,将西藏等4个省区列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由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试点,采取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具体实施补偿的办法,着手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畜伤害和损毁作物问题开展补偿工作。

  根据西藏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区域分布情况,西藏自治区于2008年在日喀则、山南、那曲和阿里等四个地区的10县(区)创建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试点。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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