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一批涉毒案件
兄弟贩毒双双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向曼琦)兄弟共同贩毒9000多克;14人的贩毒团伙共同贩毒,其中还包括缅甸籍被告人……省高院日前发布了3起典型毒品案件的情况,据了解,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已经在刚刚过去的“6·26”国际禁毒日中被处决。
殷氏兄弟贩卖毒品9000余克
殷世纯(1962年生)与殷世平(1951年生)系兄弟关系,阳海燕(1972年生)系殷世纯之妻。1998年春节期间,黄志远(另案处理,已一审判处死刑)找到殷氏兄弟,提出一起贩卖毒品海洛因。随后黄志远购进700克海洛因交给殷世纯,殷世纯将毒品卖给他人,阳海燕帮殷世纯管钱和记账。随后黄志远又多次购进海洛因共计8400克交给殷世平、殷世纯贩卖,阳海燕有时帮忙记账和送货。殷世平、殷世纯各分得18万元。
此案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殷世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殷世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阳海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对殷世纯的死刑判决已于6月26日上午依法执行。
9次购回海洛因2000余克
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被告人杨文学、陈孝德、徐峰、王建军、田祖富相互纠集,先后从云南、广州、珠海9次购回毒品海洛因2247克予以销售,被公安机关收缴760克。
此案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文学、陈孝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峰、王建军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田祖富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对杨文学、陈孝德的死刑判决已于6月26日上午依法执行。
1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2004年底,江卫军认识了买买提伊明和阿米娜夫妇。2006年3月,江卫军因欠下巨额赌债,决定自己到云南购毒后运至广州予以贩卖。因代其运输毒品的人多次被抓,江卫军决定改用邮寄方式将毒品运出云南,并以给付报酬为条件分别邀集了江杰军以及同乡龚随来同往云南帮助邮寄毒品。到云南瑞丽市后,江卫军电话联系买买提伊明和阿米娜夫妇寻找毒品货源。因阿米娜本人没有毒品,阿米娜遂与被告人则葳代姆及奥布力、阿巴苏、买吾斯旦及缅甸人觉觉、散散A、麦况等三人联系寻找毒品货源,由麦况在境外联系毒贩寻得毒品货源后再在瑞丽市联系、转卖,最后卖给江卫军。江卫军又分别安排江杰军、龚随来将毒品从瑞丽市邮寄到长沙、广州等地。江卫军取到毒品后再在广州市汇鑫宾馆通过阿米娜及则葳代姆联系贩卖给被告人热夏提和阿不都西提,热夏提和阿不都西提共同将毒品予以贩卖。
从2006年3月中旬至同年4月初,14名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作案5次,共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420克。
此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江卫军、阿米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对江卫军、阿米娜的死刑判决已于今年2月执行。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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