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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符合要求可提取

2009年07月07日09: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安在线
  日前,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蚌埠近年工作实际,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新政在原提取范围的基础上,扩大以下提取范围:

  职工多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含二手房),可以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之内);

  职工下岗失业,单位为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破产、解散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加大了对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突出困难群体范围,适度增加了生活保障功能,切实使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提取时应在有效时期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手续。具体提取办法晚些时候可登录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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