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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学校不得组织高职生到酒吧夜总会实习

2009年07月08日07: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众网

  本报济南7月7日讯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据悉,顶岗实习工作由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吸引行业企业积极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对于因岗位特殊无法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学校与企业要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共同评定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在成绩评价中要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内容以及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原则上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同时,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直接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协商保证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 □记者 王振国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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