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真数据,不搞假数据。做司法统计就像做会计工作一样,要把不做假作为底线,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现在,司法统计的数据点越来越多,统计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杜绝因适应不了统计工作要求而做假统计、报假数据。
要搞活数据,不搞死数据。司法统计的目的不是记流水账,不是存档案,而是要把这些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司法管理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社会治安信息、经济发展信息以及对公共决策有用的各种信息发掘出来,及时释放开来。
不仅让群众知道准确信息,而且能够动态地知道司法信息,从而丰富司法为民的内涵。
刑事审判数据解读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中,从这些图表里,在您看来,应该进行怎样的数据分析呢?
胡云腾:从2008年刑事审判的数字,可以看出刑事审判的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总体上升,极少数重罪案件有所下降。2008年全国法院审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261268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为30.14%,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82%。
其中,审理重大盗窃、强奸案件60393件,同比上升8.3%;审理恐怖组织、枪支弹药、黑社会、邪教组织案件5159件,同比上升24.07%。此外,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8953件,同比上升11.65%,是1998年的2.14倍,此类案件已经连续7年呈上升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审理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抢劫案件110255件,同比下降1.53%,在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确实难得。
第二,弱势群体犯罪人数逐年上升,社会维稳任务艰巨。近五年,农民(包括农民工)、无业人员、女性、刑满释放及劳教解教人员犯罪人数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8年,农民(包括农民工)犯罪人数达到52.96万,占生效判决罪犯总人数的52.58%,自2004年来年平均递增4.88%;无业人员犯罪人数27.45万,占生效判决罪犯总人数的27.25%,年平均递增10.38%;从罪犯身份来看,全部罪犯中,农民和无业人员占了近八成。
此外,2008年女性罪犯4.57万,占生效判决罪犯总人数的4.53%;曾犯罪或劳教解教人员罪犯6.57万,占生效判决罪犯总人数的6.52%。
这个群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生存压力显然要比其他人更大,因生存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少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当首先着眼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上。
第三,经济犯罪案件上升明显,其中金融诈骗罪、行贿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成为犯罪高发地带,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全国法院经济犯罪案件收案52378件,同比上升10.07%,占全部刑事一审案件的比例为6.82%。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收案21833件,同比上升13.55%;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收案8331件,同比上升6.88%;贪污贿赂案件总收案22214件,同比上升8.03%。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金融诈骗罪收案同比上升46.94%,行贿罪收案同比上升28.9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收案同比上升20.3%,成为上升最多的三类犯罪,对案件多发的成因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应当引起重视。
民事审判数据解读 2008年,全国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5973119件,审结5934762件,分别比2007年上升15.14%和15.38%。民事新收案件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总数量的85.54%。在民事新收案件中,一审占90.62%,二审占8.79%,再审占0.59%。
记者:从民事审判的这组数字来看,应该得出怎样的数据分析和结论呢?
胡云腾:民事审判的这组数据显示:
第一,民事案件收案急速增长,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类案件,反映了社会诚信问题亟须重视。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比2007年上升15.14%,与2006年增长幅度比较,多14.71个百分点,短短两年时间,案件数量增加113万之多。民事案件急速上升的原因与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密切关系。
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一年来,与之有关的案件开始大量涌入人民法院。
在三大类民事一审案件中,合同纠纷类案件增幅最大,同比上升19.18%,其中收案数量居前三位的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05695件,同比上升14.17%;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92651件,同比上升13.15%;劳动争议案件295531件,同比上升95.73%,其他类合同纠纷案件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从合同案件的性质来看,合同纠纷类案件的高速增长反映了社会的诚信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第二,家庭矛盾案件继续增加,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作用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收案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286437件,同比上升7.59%;继承纠纷案件33927件,同比上升35.42%;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1320636件。也就是说,2008年全国至少有130万个家庭的矛盾已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对这一百三十万余案件,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通过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调撤率达到67.38%,同比增加1.83个百分点。既维护了法院的权威,又很好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持续增长,社会和谐需要综合治理。2008年民事一审侵权纠纷案件中,增长最突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也是近五年中侵权纠纷案件中增长最快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突增,虽然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反映出公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以及“碰瓷”等社会深层次问题。在侵权纠纷案件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权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两类案件,其中股东权纠纷案件收案16508件,同比上升55.88%;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收案20940件,同比上升38.51%。
行政审判数据解读 2008年,全国法院共新收行政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142861件,审结141972件,分别比2007年上升7.09%和7%。新收案件中一审案件同比上升6.79%;二审案件上升9.78%;再审案件下降19.13%。
记者:行政审判数据揭示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哪些主要特点?
胡云腾:从最高院发布的行政审判数字可以看出,第一,行政案件收案继续保持增长,个别类型案件变化较大。2008年行政案件继续保持六年来的增长势头,而且增长幅度较大。其中,城建类收案28324件,同比上升31.12%;乡政府类收案3657件,上升33.56%;计划生育类收案2768件,上升36.69%;水利类收案1324件,上升99.7%;技术监督类收案498件,下降87.43%;环保类收案1583件,下降39.21%。
第二,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仍然表现在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治安、乡政府、交通、计划生育等方面。数量居前三位的案件分别是土地类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房屋拆迁与登记类案件,三类案件占行政一审案件总数的36.46%。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起伏较小,无大变化,收案和结案同比分别上升0.92%和下降0.05%,说明政府近一年来针对中小企业务工人员的保障措施取得成效。
第三,高撤诉率、高驳回率、高上诉率仍是行政案件的主要特点。在已审结的行政一审案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占11.18%。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撤诉案件的比例仍然较高,全年共有35.91%的行政一审案件撤诉,其中,因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撤诉的仅占撤诉案件的7.08%,另92.92%的案件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因各种原因主动撤诉。经法院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占18.23%。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一审裁判,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案件占同期一审结案的30.18%,同比下降28.24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的质量有很大提高,但是就上诉率本身来说,行政案件的上诉率仍显较高。
行政审判(1987—2008)
1978—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20105749件,从1978年的205513件,增长到2008年的866819件,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91%;其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保持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2008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一审案件261268件,比20年前的1988年增加1.53倍,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民事审判(1978—2008)
1978—2008年全国法院共收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99143458件,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27%。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尺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978—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98701419件,从1978年的299830件,增长到2008年的5934762件,增长18.79倍。
刑事审判(1978—2008)
自1987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收行政案件1805326件,审结1796252件,其中,行政一审结案1414239件,行政二审结案346573件,行政再审结案35440件。2008年行政案件结案量比1987年增长25倍。此外,1992—2008年全国法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执行行政非诉案件41793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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