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我已把那条金手链上缴了,公安干警也帮咱们追回了购买金手链的3000元钱。”6月下旬,北京军区某油料仓库士官小李接到妻子的电话后,高兴地笑了。
前不久,小李回家探亲,从初中同学王某手中以3000元的价格买了一条金手链,送给妻子。
小李返回部队后,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他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曾将一条偷来的金手链卖给了小李。公安机关的同志带着失主张某来到了小李家,经张某辨认,这条金手链正是张某家失窃的。据此,张某要求小李妻子归还这条金手链。可是,小李妻子却想不通,认为当时购买这条金手链时并不知道是赃物,而且已向王某付了款,这条手链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张某无权向自己索要。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公安机关的同志与小李取得了联系。小李是仓库的法律骨干,他当即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做好妻子的思想工作。他当即给妻子写信,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尽管当时购买金手链时对其真实来源毫不知情,但因我国法律禁止赃物流通,所以购买人不能取得其所有权。他告诉妻子要将金手链返还失主,并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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