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郝蕾)《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昨日出台。9月起,带着“黑尾巴”在西安城转悠的汽车,一经发现将罚款200元。
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凡在西安市行驶的机动车都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否则将被交管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200元罚款。
西安市环保部门还计划与交管部门联合,对于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采取“强制维护”和复检,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仍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若一年连续3次检测都不合格还上路行驶的车辆,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发展和对环境污染的现状,西安将于明年起对所有车辆施行分色“环保分类”。届时,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和排放不达标的无标车将被在一定区域或时间内限制通行,以减轻城市中心区域交通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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