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违规收养婴儿”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2日上午,黔东南州通报了对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据查,2004年4月,镇远县蕉溪镇计生办干部不作核实,便将该镇田溪村李泽吉夫妇的超生女婴以捡(拾)弃婴名义送县福利院;同年6月,蕉溪镇驻田溪村计生干部误导该村村民杨水英自愿将超生女婴送福利院收养;同年7月,该镇计生办干部又不作核实,将该镇柳溪村罗幸斌夫妇在家生育的第二孩(女婴)以捡(拾)弃婴名义送县福利院。
调查表明,镇远县蕉溪镇有关干部在将3名女婴儿送往福利院收养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但福利院涉外送养的婴儿手续符合有关规定。
镇远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时任蕉溪镇党委书记、现任镇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的潘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现任镇远县经贸局局长的吴常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蕉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田荣保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现任镇远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的王道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蕉溪镇计生办主任田世武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镇计生干部石光应行政降级处分。目前,此事还在继续调查之中,黔东南州委、州政府表示:不回避、不姑息,查实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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