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受了委屈的小青(化名)一气之下,到漳州恒康门诊部将肚中3个多月的孩子打掉;在厦门,孩子的父亲孙先生得知后,痛哭流涕:“我38岁才有孩子,她居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打掉,我要怎么办?能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昨日,恒康门诊部的陈院长认为,已经26岁的小青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这个孩子,无需经过孙先生的签字同意。
事发:吵架后,女友出走 昨日上午,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小青是老乡,小青是他的同居女友。小青怀上孩子后,38岁的孙先生很高兴。于是,他带小青来厦门,他更加努力工作,想给她和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孙先生只让小青在家里洗衣、做饭。
6月30日晚,孙先生从工地回来,发现对厦门不熟悉的小青没在家。他以为小青迷路了,着急地找了两个多小时,还是没找到人。后来小青自己回来了。“她跟我说,她和老乡去公园玩,但当时我很生气,就吼了她两句。”孙先生说。
吼完小青后,两人便躺下睡觉,因为还在气头上,孙先生便用脚轻轻踢了小青两下。孙先生说:“可能就是踢她两下,她生气了,可是我真的太珍惜、太在乎她了。”
7月1日中午,孙先生回来时发现小青不辞而别。
惊讶:瞒着男友 擅自堕胎 小青出走后,孙先生连续找了两天一夜,还是没找着。7月2日晚,花光身上的钱后,他打电话给小青的大姐,才知道小青跑到漳州找老乡了。
7月3日,孙先生从厦门来漳州接小青。孙先生说:“老乡告诉我小青在医院,我马上跑到漳州恒康医院,看到她正在打点滴,没想到她把孩子打掉了。”
孙先生说,他已经38岁了,好不容易有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医院怎么可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孩子打掉。“我真的很伤心啊,很难受,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孙先生说。
“3号晚上我陪着她,她叫我不要骂她,她说自己也很后悔。”孙先生说,“虽然我很伤心,但我还是会和她生活在一起。”
医院:成年女子有权利决定 昨日,漳州恒康门诊部的陈院长告诉记者,7月1日下午,小青来到医院说要把孩子拿掉。“当时我们看了她的身份证,她已经26岁,可以自己对这个孩子负责。”陈院长说。
陈院长说,知道小青把孩子打掉后,孙先生在医院大吵大闹,痛哭不止。
陈院长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女孩子自己有这个权利,决定要不要这个孩子。而且小青当时一直在医院不走,意志很坚决,所以他们才做了这个手术。
律师观点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的庄坑麟律师认为,之前已经有过这样的判决先例,一对夫妻,因为琐事闹得不愉快,妻子瞒着丈夫把孩子打掉,丈夫便把妻子和医院告上法庭,但最终男方败诉。从法律角度上说,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妻子堕胎需要征得丈夫同意。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女子自愿堕胎的话,不需要征得男朋友的同意,因为他们不存在婚姻关系,女方也没有义务告诉男方。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我国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妻子堕胎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林江琳)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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