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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签订

2009年07月08日18: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通讯员徐苏)今天(8日)下午,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倡议下,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签定《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介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劳务输出集中地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一些新问题:“大批的农民工返乡,欠薪案件的增加,社会福利待遇转移出现的问题,工伤已经裁定或判决由厂方赔偿,但是随着厂方的破产或倒闭,难以落实。”

  大量返乡农民工又面临着承包地流转没有到期、子女就学,养老、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大量的在原务工地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主要还是欠薪为主,而且涉及人数多,标的大,但人均数额比较小,举证难,往返两地造成维权成本比较高。

  目前,在很多以往劳务输入比较大的城市,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大量滞留城市的失业农民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表明,今年1到2月,上海浦东新区成功应聘的农民工近7500人,仅占求职者的11.86%,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导致降薪、裁员、没有为职工购买综合保险等引发的纠纷增多,同时出现的还有农民工住房租购问题,子女上学问题及公共卫生问题。

  对于象广州这样的农民工输入集中城市,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同样迫切。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处长谭祥平告诉记者,2008年以来,因为企业关停并转,劳资纠纷明显增多,一些农民工在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不得不返回原籍或到其他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谭祥平:“作为输入地和输出地城市之间开展法律援助的异地协作机制,从法律援助机构角度讲,可以对异地案件的管辖、调查这些方面节约很多办案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农民工来讲,他们免去了来回奔波,而且免去了提供一些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的艰辛和困难。”

  张勇赛说,希望农民工朋友了解,在户籍地、住所地和务工、就业地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郑州协议》签署后,参加协作的36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互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会员单位在办理异地法律援助案件时,相互间积极协助并提供方便,如受理异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病况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可直接向委托申请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也将无偿提供协助。他举例说:“打工的时候欠薪,回到老家后可以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事发地发出援助协作函,事发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迅速地到欠薪单位解决这个问题”

  《郑州协议》是一部开放性的协议,各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谭祥平认为:“这个协议的签订把我们原来民间的友情合作式的上升到了较为规范的、长期稳定的、有一定约束力的一种运行机制。”

  按司法部的要求,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同时,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异地协作机制。

  《郑州协议》的签署,对于建立我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协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益具有重要作用。

  协议以法律文本的形式,拉开了法律援助城际协作的“大幕”。这对于改善农民工生活生产条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郑州协议》的亮点:

  《郑州协议》规定,在协作城市之间,若法律援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前往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向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及相关的案件材料。(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需要相关会员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可向相关会员单位出具《法律援助协作函》,该函应提出协助调查的具体内容,并附需调查事项的相关资料。有关的会员单位收到《法律援助协作函》应予以协助,并在收到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函告调查结果,特殊情况除外。(第十三条)

  受委托方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告委托方,并将办理事项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委托方归档,受委托方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复印材料归档。(第十六条)

  《郑州协议》还特别突出“以对受援人有利为原则”——《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以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原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协作手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会员单位之间的法律援助案件管辖权争议从有利于申请人的角度做出选择。

  此外,《郑州协议》还以具体条款的形式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此项成果普及到农民工以外的其他受援人。即《协议》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各会员单位间需要协作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以及涉及农民工以外的其他受援人协作事项的办理,参照本协议执行。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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