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小南海,长江上游珍稀鱼类的绝地?

2009年07月09日09: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连日来,关于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被暂停以及水电开发无序状况的报道,铺天盖地。这一次是否又是“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环保部的这一“大手笔”给水电开发传达了一个怎样的信号?还会不会有别的水电站再走先“上车”后“补票”的“绑架监管”老路?

  对于那些一直试图阻止“跑马圈水”、无序开发水电资源的民间环保组织和专家学者来说,另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这一“暂停”,对正处于紧锣密鼓论证阶段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的决策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相比龙开口、鲁地拉两个一夜成名的水电站,小南海水电站或许还不大为公众所知……

  保护区本为补救措施

  小南海水电工程预选坝址在重庆市珞璜镇,处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实验区。
该保护区的设立,原本是为缓解水电开发对鱼类资源影响的补救措施,然而,现如今为了建设水电站,保护区将再次被调整。这正是环保组织、专家学者担忧的关键所在。

  “今天挖一块,明天挖一块,还保护什么?”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吴清江对记者说。

  吴清江话出有因,实际上,这个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设立当年就已因水电开发“被掐去了头”。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的话说:“它已经是个一再让步的产物。”

  据马军介绍,2000年该国家级保护区设立的当年,水电开发已开始按计划向上游的金沙江滚动,而规划中的向家坝和溪洛渡两座大坝,一个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一个距保护区核心区上游边界不过两公里。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为了给金沙江水电开发让路,那一次选择了保护区让路———2005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通过了这一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并将保护区由“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说,批复那次调整时,国务院领导曾说过一句话:这次调整以后就不要再动了。“然而,仅仅过了三年,小南海水电站又提上了日程。”我国著名水资源保护专家、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前局长翁立达说。

  翁立达告诉记者,在三峡工程论证中,专家提出要在上游建立一个保护区,以弥补该工程对鱼类的不利影响。这个保护区后来由省级升格为国家级。

  让马军他们不明白的是,既然许多鱼类专家都将这片保护区看作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最重要和最后的庇护所,为何有人还再三打它的主意?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长江项目负责人郭乔羽表示,实际上该水电站的发电量非常有限,跟这个区段上干、支流庞大的水电开发规划来比,其电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从投资来看,它显然也不是个经济性优越的工程。

  今年2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政府提交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建设项目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及其减免对策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认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缓解三峡和金沙江梯级水电开发对鱼类资源影响的补救措施,对长江鱼类物种资源和渔业资源保护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指出小南海江段是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重要的栖息地和生态通道,近年来每年有约150亿尾(粒)鱼类的苗(卵)通过该水域。小南海水电站的修建将会改变该区域的鱼类栖息地,对水生生物资源以及保护区的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但马军等多位环保人士、专家学者认为,在上述论证会上,专家组对于保护区内建坝这一核心问题,仅仅模糊地提出“建议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规,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实际是暗示保护区范围必须再次调整。他们说,放眼长江上游,干流、支流几乎都规划了密集的梯级水坝,纵然有心调整,又该向何处去?保护区几经蚕食,“掐了头”再“去尾”,剩下的支离破碎的河段还如何成为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的生命通道?

  包括环保部南京环科院专家在内的一些专家认为,小南海和其他梯级电站开发的累积效应将严重改变河流生态系统的水域环境,对栖息的特有鱼类造成毁灭性影响。而且自然保护区受国家相关法规保护,如果一遇到开发就调整、就割让,那还要什么保护区?还何谈保护?还要法律做什么?

  小南海在打法律擦边球

  翁立达说,小南海问题,说白了是在打法律擦边球,想钻法律的空子。

  上述观点针对的是这样一种说法,即有人宣称拟建的小南海水电站坝址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并不在《自然保护区条例》限制开发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受该条例约束。

  翁立达说,作为一个水利工程,仅仅是指大坝一个固体的建筑物还是应该包括水库?

  中科院院士曹文宣也表示,水电站的建设有其特殊性,如果坝址在实验区,水库的回水区肯定要进入缓冲区甚至核心区,长江里的各类生物必定会受到影响。

  另有法律专家指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但接下来还有:“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这说明,保护区内的一切开发利用都是以保护为前提的。别说实验区,即使对保护区的外围,条例也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由此看来,在这场水电站与保护区的PK中,孰进孰退,客观深入、实事求是地评价水电站对长江上游鱼类的影响及所谓“减免措施”的可行性是关键。

  记者近日从相关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重庆方面还没有拿出保护区的调整方案。方案拿出后,将上报国务院,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最后定夺。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按道理有关主管部门还应该对调整方案进行评审,但现在看已经有了初步意见。

  一位在某政府部门从事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保护区实在是不能再让了。“三峡工程已造成鱼苗骤减90%。"四大家鱼(草、青、鲢、鳙)"近乎绝迹,珍稀濒危鱼类更是命运凄惨。”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共栖息有鱼类189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为白鲟、达氏鲟和胭脂鱼,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名录的有云南鲴、长薄鳅、岩原鲤等9种。在水电开发如火如荼的状况下,作为诸多重点保护鱼类及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栖息地,多位鱼类专家将保护区看作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最重要和最后的避难所。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