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城管等五部门试点 本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养犬人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并可对单位或个人分别处每只犬5000元或2000元罚款”。
具体在怎样的情况下实施罚款?记者从昨日正式发布实施的《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获悉,今后,包括养犬管理在内的9782项行政执法行为处罚标准都将全部公开,市民既不用担心执法人员在处罚时“随口要价”,也不能再指望“讨价还价”。
目的:使行政处罚不再“自由” 长期以来对于违法行为罚与不罚、罚多罚少往往由执法人员说了算,以致“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人情案”现象层出不穷。而对于不少须处罚的行为,不同法规中所留下的“空间”也各有不同,有的罚款金额甚至相差数万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上述条文中,同样的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所罚金额则可能相差达7万元。
同样的执法“弹性空间”,在广州市的法规中也普遍存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表示,这次出台《规定》,正是要从制度上规范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使行政处罚不再“自由”。这意味着,今后全市9782项规定有裁量幅度的执法行为,均将统一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并对外公布实施。
实施:明年3月前五部门先试点 据了解,市法制办已制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进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试点,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试点。
“选择这五个单位作为试点,是因为这五个单位在这两类执法行为方面职权较多,有代表性。”吴明场表示,市环保局有248项行政处罚权,市质监局有222项行政处罚权,市城管局虽然只有106项行政处罚权,但这些职权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一旦出台,将对多个部门产生影响。吴明场指出,这五个单位的执法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据悉,试点工作拟于2010年3月份结束,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试点的情况,结合其他兄弟城市的做法,制定出指导性文本,供各部门参考。“到了那时候,上述几个部门的自由裁量标准就会全部公开,让市民查阅。”吴明场最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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