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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交警经验得众执法单位跟进 123项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2009年06月21日08: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免于罚款处罚。”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委、市政府推出首违不罚制度,将全市1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23个项目列入首违不罚行列。有专家认为,此举能极大缓解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对立情绪,为行政执法开辟缓冲地带。


  6月9日清晨,上班高峰让马路显得有些拥挤。此时,一辆外地牌照的小货车,没按指示灯进入左转弯待转区。民警李庆斌不得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结果发现驾驶员未带驾驶证。

  “这两项违法行为,照以往加起来就要罚款400元。”李庆斌介绍说,“但按照首违不罚制度的规定,都可以按教育处理,免于罚款。”

  李庆斌给驾驶员开出了两张“教育处理”的罚单,对驾驶员进行了口头教育,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及时输入了“警务通”。“"警务通"里储存了你的违法记录,下次如果遇到相同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处罚。”李庆斌告诉驾驶员。显然,这位驾驶员被民警的“开恩”表示感谢,并一再承诺下次一定依法行车。

  “其实,大多数交通轻微违法都不是司机的故意行为。”济宁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春雷说:“不论轻重,直接罚款,往往忽视了对驾驶员的教育,这样的处罚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也很难让群众心悦诚服。”

  据悉,济宁市交警支队自去年年底开始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后,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分别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4.83%、11.93%、 2.84%和 17.92%,有关交警处罚的投诉量也同比下降 66.67%。

  这些数据让济宁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看到了首违不罚制度的“威力”。今年6月,济宁市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1个行政执法部门都纷纷实行该项制度,涉及处罚项目123个。据悉,这些被列入首违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都经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严格审查,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核通过。

  “近年来,在行政处罚中,由于轻微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界定,导致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形成一个执法模糊地带。个别单位甚至利用这一模糊地带搞"执法经济",下达罚款指标,严重损害执法形象。”济宁市优化办组织评议处处长高西强说,“通过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就能有效摒除执法模糊地带”。

  据悉,济宁各行政部门在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时,都制定了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操作程序,突出对初次违法者的宣传教育,抓好对“首违”的记录和使用,以保障执法力度不被弱化。

  “首违不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忠逵认为:“利用教育处理这样人性化的执法手段,不但能更好地矫正违法者的轻微违法行为,更能有效化解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对立情绪,逐步营造和谐执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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