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车不带行驶证驾驶证等23种行为属轻微违法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推出新政,全面规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工作,确定23种可以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将依托移动警务系统执行。
根据新的规范,交通参与者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的,执勤交警应当向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如果该交通参与者在受到口头警告或者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这一违法行为的,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在一年内都未再发生该交通违法行为,则继续适用“口头警告”措施。另外,如违法行为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但有证据证明系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警查实后给予放行;对“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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