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市教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北京市大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和《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结核病防控纳入日常卫生保障工作,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每年对入学新生开展结核病检查,做到校园内结核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控制。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班级-宿舍三级结核病症状监测网络,在每个班、每个宿舍设立监测员,发现咳嗽、咳痰超过2周或有咯血、血痰症状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并督促疑似肺结核病人到结核病诊疗机构进行检查核实诊断。
此外,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的学生须及时追查病因。学校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对学校肺结核疫情实施主动监测,发现同一学校发生2例及以上报告病例,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及时上报。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诊断证明方可复学。(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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