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应参保人数的92.8%,农民基本实现“老有所养”
新快报讯(记者张恩杰)
7月6日,中山市政府发文透露,中山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参保农民60.3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2.8%,退养农民11.8万人,平均退养待遇469元,基本实现“老有所养”。
据了解,市有关部门采取调节缴费基数折算办法,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间的互相衔接。统一农保缴费比例为16%,村集体和个人各负担8%;市财政从2008年起,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区内4个经济欠发达镇分别补助2000至3000万元;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镇村,允许在3年内一次性缴清参保费用;对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允许向经办银行贷款。
此外,市财政还安排资金5亿元,分10年投入。从2006年起,市镇两级财政按500元和300元两个缴费基数,对逐月缴费的参保人进行补贴;从2007年起,市政府按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的20%,建立社会保险专项补贴机制,以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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