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确立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体系,为快递服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用法律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配合新法的顺利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将陆续颁布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届时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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