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案猪肉基本得到及时查处●人大代表:必须从源头抓起
本报讯(记者/杨大正通讯员/穗法宣云法宣) 昨日上午,广州白云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增城法院对共计6宗“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6案中的9名涉案人员分别依照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量刑,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广州市检察院公布,截至今年3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喂食、销售含“瘦肉精”生猪的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增城市5人,花都区2人,海珠区4人,白云区4人。今天集中宣判的是其中的绝大部分。
昨天上午10时,广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从这6宗案件一审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看,大部分的“问题”猪肉都被有关监管单位及时查处,尚未发现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情况存在。
在被告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三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具体来说,也就是销售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养殖的供人食用的生猪,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宣判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的不少人大代表也出现在了现场。会后,广州市人大代表罗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瘦肉精案的案情上看,确实看出在生猪生产、销售的不少环节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譬如白云区的案件中,猪贩的相关证件齐全,而且生猪抽检也合格,但是最终还是被查出了问题,这说明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须从生猪生产的源头上下功夫,去进行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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