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7月9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杨晓梅“广州毒猪肉”事件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与此同时,白云区、花都区和增城市等人民法院今天还分别对另外5宗生产、销售“毒猪肉”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中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被告人刘训尧、肖学庆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进行管理和销售。据此,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3人4年、1年和10个月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其余5宗案件的6名被告人均因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而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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