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7月10日电(记者梁娟、都红刚)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日前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王安武在1984年12月犯流氓罪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提前释放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后升至粮食局局长。“流氓犯当上粮食局长”在当地引发热议,公众对王安武的升迁过程及背景提出质疑。
法院查明,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西乡县粮食局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股股长张弥友,将下属粮站的503690公斤稻谷调运至县粮食局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库储存未入账。随后,县粮食局决定将这批稻谷由粮食储备库加工成大米销售,成本上交西乡县粮食局,利润由粮食储备库支付加工费和人工工资。粮食储备库将该批稻谷加工成大米销售后,分6次上交给县粮食局财务股现金共计651456元。粮食局财务股向粮食储备库出具一张收款收据。王安武指使财务股股长刘凤霞将此款单独保管,不要进入粮改专用账户。后二人将这笔款项私分。法院查明,王安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计侵吞公款466000元,已构成贪污罪。
法庭还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还将粮改款100万元挪用给自己参股的西乡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金牛公司分四次将100万元归还。另外,王安武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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