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两局长索贿受贿获刑
煤炭局长发“矿难财”被判12年
一个是“雁过拔毛”公开索贿20万元
一个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6次发“矿难财”拿钱48万!
前天,镇雄县法院对两名局长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原镇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获刑11年,原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潘定平被判12年。
李勇,原系镇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在2003年9月15日至2006年3月间,他担任镇雄县牛场镇副镇长,分管交通和矿山安全、煤管站等工作。
法院查明:2005年农历二月间,镇雄县牛场镇人燕金福、燕金喜所经营的庙湾沟煤矿因资金周转不足需转让,燕金福与买主张朝忠、翁大毕等人在镇雄县牛场镇政府李勇的宿舍内商谈转让煤矿事宜的过程中,李勇将燕金福喊到另一间房,利用其分管牛场镇煤矿安全的副镇长的职权,要求燕金福给回报,同时要燕金福转告买方也要给其好处才能准许双方进行煤矿转让。后来由于李克华、李克江等人也想购买该煤矿,燕金福、燕金喜便决定把煤矿转让给李克华等人,并且向李克华等人转告了李勇的意思。为了能顺利转让庙湾沟煤矿,燕金福送了5万元给李勇,买方李克华也委托了他人送了15万元给李勇。案发后,李勇向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退赔了全部赃款。
“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且受贿数额达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镇雄县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勇有期徒刑11年。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手中的大权,收受矿老板们送的48万元!原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潘定平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潘定平第一次伸手收钱是在2007年农历腊月的一天晚上,杨家沟煤矿的老板周云国为了使自己的煤矿在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平时检查中得到关照,少受罚款,找到潘定平家中,送给潘定平3万元。尝到甜头后,潘定平胆子越来越大。
2008年2月,镇雄县乌峰镇杨家沟煤矿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该煤矿老板周云国为了让自己的煤矿减少处罚,送给潘定平10万元;2008年7月,镇雄县泼机镇沟门口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该煤矿老板吴君义为了使自己的煤矿少受处罚,送给潘定平10万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潘定平6次受贿达48万!
徐朝飞 首席记者 段曌红(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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