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吴晶晶、顾瑞珍)针对地方举债融资规模迅速扩大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3日在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提出,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制度。
贾康指出,政策扩张期带来了国债和地方债规模的明显上升,除较规范的长期建设国债和2000亿元地方债之外,近期还出现了媒体所称的“地方政府融资的狂欢节”。各种融资平台“遍地开花”,不少新的融资工具也被创造出来,规范程度往往并不高。
“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目前又加上了"四万亿"项目配套资金的强大需求,所以"堵不如疏"。”贾康指出,需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
贾康表示,按照公共财政建设和“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应当是有透明度的、受法纪约束的、依托于制度规范和受公众监督的。相关制度、法纪的打造需要渐进,而当务之急,一是应强化国家综合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融资规模的监督、指导、协调;二是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融资的审批与监督;三是应强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政府融资活动的监控、审计;四是应提倡、鼓励地方政府融资主体内部的自律和加强管理,总结经验教训,在开拓创新中防患于未然。
“如无制度、纪律的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融资必然会在分散状态和不透明状态下积累公共风险,一旦积累到被触发的局面,就会是危机的局面,"救火"的代价损失将是巨大的。”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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