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14 04:1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7月13日讯工作日午间休息时饮酒就要被处罚。笔者今天获悉,稷山县规定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这是该县践行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的又一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该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饮酒的通知》,提出七项禁酒要求:一是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三是严禁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四是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六是严禁在携带机密文件和特殊物品时饮酒;七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及酒后滋事。并制定出具体处罚办法,对第一次违规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违反者,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
(段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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