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立冬 绘 |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肖蓓
实习生 张小叶 尹莹
饭店就餐,发现酒杯里竟然有虫子,一名前来解决争议的饭店经理竟然当众喝下了这杯“虫酒”。
顾客向早报投诉指责海之幸饭店经理此举是为了毁灭证据,海之幸饭店的这名崔姓经理昨日回应表示,喝酒是为了想尽早解决问题。
顾客:
饭店经理“毁灭证据”
7月9日,是沈小姐27岁的生日。当天,沈小姐与一位朋友来到天钥桥路333号的腾飞大厦,并在4楼的“海之幸”饭店用餐庆祝生日。
沈小姐说,自己点了一杯“梅酒”,但在将酒倒入杯中时,杯子里却出现了一只小虫子,“连翅膀都能看得到,在酒中浮浮沉沉。”沈小姐称,小虫子应该附着在酒杯的内壁,酒杯之前应该是没有清洗干净。
由于担心卫生问题,沈小姐等人找来了餐馆的服务员进行交涉。随后,一名女服务员因为“无权做主”而搬来了“救兵”,即经理崔先生。
沈小姐在向早报记者投诉时这样描述当时与崔经理的交涉过程——经理看上去30岁不到,拿着对讲机,对方在知道酒杯中出现一只小虫子后作出了这样的表态。“他说,天气那么热,出现小虫子很正常。”
按照沈小姐的说法,在随后交涉中,崔经理称自己无权为客人免单或者打折,但可以换酒。但这样的“解决方案”无法得到沈小姐等人赞同。
就在双方僵持间,崔经理当众喝下了这杯酒,还有那只虫子。
对于崔经理的这一行为,沈小姐感到十分愤怒。“他是在毁灭证据,”沈小姐因此要求“赔偿损失”。“崔经理表示,自己将虫子喝了下去,并且承担了消费者的‘伤害’。”沈小姐称,随后,崔经理以“餐馆外有很多人排队”为由对他们下了“逐客令”。
沈小姐等人就餐约10多分钟不得不负气离去。期间,沈小姐也未结账。
饭店:
只为尽快解决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了海之幸餐馆的崔经理,崔经理承认了自己喝下这杯“虫酒”,但自己在“对方百般刁难,导致情绪激动”时喝下了这杯酒。
崔经理称,自己当时的处理并不“完美”,而出现“虫子”的主要责任也在于餐馆。他强调说,自己喝下那杯带虫子的酒并非为了毁灭证据,而是想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餐厅遇到此类情况,一般都是为顾客换掉有问题的食物,而沈小姐提出的打折或免单的解决方法超出了自己的权限。”崔经理称,作为这家餐馆的直接负责人,他将自掏腰包,并为消费者补上打折或免单的空缺。
针对“赶走顾客”的指责,崔经理解释,餐厅目前有一半的营业面积在装修,因此确实有很多客人在等位,如果沈小姐执意不愿付款,餐厅方面不得不要求他们把位子让给其他的客人。
消保委说法
饭店应换酒再适当打折
记者征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得知,一般商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采取换酒加打折等方法是比较合理的。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认为,虫子入酒杯,通常的可能有3种:首先,酒品里原本就留有虫子;其次,酒杯未能清洗干净而附着了虫子;最后,在客人就餐期间,突然从空中坠落至酒杯内。
唐健盛认为,前两种情形是由于商家的食品不安全或者不卫生,并给消费者的就餐带来了损害等不良影响,并由此造成了“不安全”的因素,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而商家也应当向消费者赔偿,消除其不满的情绪。
“因此就产生了分析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准原因的必要。”唐健盛认为,“假若没有食品安全方面问题,也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则应征得消费者的宽容和商家的友善,大家一起协商解决,协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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