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黑恶组织团伙成员在法庭上受审。杨大正罗伟雄摄 |
本报讯 (记者/杨大正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满达)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37人分别涉嫌绑架、诈骗、抢劫及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等8项罪名。李忠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不承认自己是黑社会的头目。
该37名被告来自湖南、河南和甘肃等地,年龄最小的组织成员仅19岁,年龄最大的55岁。因为该案涉及犯罪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耗时近两小时。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忠于2007年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天河迦建贸易行,并以迦建为依托,有目的地吸收一些无业人员扩大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钢材供应市场,排斥打压竞争对手。
拉关系垄断钢材市场
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忠、戴洪亮、王光元、向忠于经预谋后,以优惠价格为诱饵,与省内各地市一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钢材供货协议或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运货、卸货由供货方负责。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他们在停车场内具体负责给运输钢材的货车虚增重量后,指派多名马仔押送货车,为虚增供货量诈骗钢材款。
至案发时止,该组织已非法控制了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清远市、肇庆市、云浮市、河源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共21个工地的钢材供应权。他们共骗取钢材1500多吨,合计人民币765万余元,其中有约80万元的钢材款因需方单位未付款等原因未能得逞。
拦截抢劫非该组织钢材车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李忠为首的涉黑团伙各骨干成员分别带领属下成员形成若干团伙,划分不同区域在建筑工地外看守,阻止非该组织的钢材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垄断该工地的钢材供应权,同时对非该组织的钢材运输车辆大肆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额保护费等犯罪行为。
他们还分别在广州、中山、珠海等地高速路口,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拦截湖南衡山籍运输钢材的货车,进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收购停车场强迫高价停车
被告人戴洪亮在李忠的资助下,以强迫交易手段,低价取得广州市天河区吉山一停车场,并更名为“宏亮停车场”,强迫非该组织的货车高价停放。一旦遇到反抗,就对司机实行绑架和抢劫。
该组织多名成员还被控犯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戴洪亮、王光元、罗永洪先后从夜总会等场所购买枪支和弹药藏匿于住所和停车场,还曾持枪进行威胁。
法庭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李忠等人的行为不但已经触犯刑法,而且每人所犯罪行之多,也非常罕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通过实施绑架、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广东省内的钢材供应和运输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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