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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告官案每年上千件 仅三成老百姓胜诉(图)

2009年07月14日08: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郑州“民告官”:30%胜诉率的背后

  近几年来,郑州市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在1000件左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

  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大约为30%~35%。

  《白皮书》即将出台,或可起到警醒作用。

  民告官一年1000件

  行政诉讼案,眼下被认为是各种社会关系和官民矛盾的交织点,很多民告官案件被广为关注。

  赵正军,一个原本普通的市民,因为数次状告郑州市物价局、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这两年声名鹊起。

  “我目前在审的案子有七八个吧?”7月2日,赵正军被问到有多少起行政诉讼案件时有些不确定。自2005年开始“民告官”,赵正军已经不记得打了多少场官司。目前还有几个案件被暂缓立案,“反正都是行政诉讼案。”

  赵正军被认为是“职业起诉”者。“我觉得只要告得有理,政府机关就是要改正,要纠正自己的行为。”赵正军说。

  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来,郑州市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

  “行政诉讼开展初期,民告官是个很苦的事,老百姓不到迫不得已,是不愿意去跟政府机关打官司的。”郑州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石伟说,2000年之后,这种情况有了变化,“行政诉讼法深入人心,老百姓都知道用法律维权。”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郑州市“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数量也随之上升不少。

  郑州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郑州市近几年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为1000件左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行政诉讼案中,老百姓的胜诉率在30%~35%左右。

  “这意味着郑州市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 郑州中院行政庭庭长王银生说。

  30%的胜率是否令人满意?王银生表示,和全国各省省会城市横向比较,郑州市的比率算是比较高的。“其实,很多情况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或者和原告达成了协议,原告因此撤诉,行政争议被化解”。

  另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虽然胜诉,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修订了相关规定,老百姓输了官司赢了理, “虽败犹荣”。

  赵正军表示自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将近60%。他在开庭时从不聘用律师,都是自我辩护。赵正军认为自己熟悉相关法律,清楚相关法规条文的内在联系。“这样我就能知彼知己”。

  赵正军诉行政机关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主要都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违规作为的内容”。

  实际上,赵正军“抓住”行政机关的把柄,也正是郑州市行政诉讼案的主要特点。

  一份2008年郑州中院关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报告证实了这一特点。

  报告显示,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方面存有失误;普遍存在执法程序不完备、有瑕疵,甚至违法问题。

  报告还强调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甚至不作为等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问题。

  “近年来,涉民生类行政案件逐年增加,已成为行政争议的主要成因。特别是土地类案件,不论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比例都较高。”王银生说。

  另一位行政法官表示,除了土地争议,规划、房产登记、公安行政处罚、工商方面处罚认定、违法拆迁等方面也是行政争议的焦点。

  事实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环境尽管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一些方面的举措、意识因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受到批评,“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这位法官认为,某些行政机关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即出台的文件或措施,必定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后果最终将由老百姓承担,“这种状况令人担忧”。

  与之相佐证的是,曾多次要求的行政首长出庭制落实不好。数年来,郑州市行政诉讼案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很低,这一结果不由令人联想甚多。

  据了解,郑州市在2004年就已经出台了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而且每年郑州市政府均会以正式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行重申,但低出庭率依然令行政机关处于尴尬之地。

  一位法律专家因此发表评论认为,“这让人很容易认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并不重视老百姓的诉讼。”

  民告官的执行之路

  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民告官已是不易,行政机关一旦败诉,案件能否顺利快速地执行?

  “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王银生表示,“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审判力量有限,二是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意识不够,但案件终究会得到执行。”

  王广瑞的宅基地案件执行过程,就颇费周折。“此案判决执行难度很大,过程也非常曲折复杂。”尽管过了将近一年,郑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石伟仍感触良多。

  65岁的王广瑞因自家宅基地被拆迁,某区政府答应补偿新划宅基地面积,但实际并未落实此事。王广瑞一家三代栖居在一间危房中,2006年8月王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其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广瑞胜诉,但因为迟迟不能办理,2007年王广瑞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区政府不作为。法院审理后判决,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向王广瑞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然而,王广瑞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为此,王广瑞曾到多个部门上访求助,两年中跑了100多趟也未解决问题,结果,王广瑞连病带气,突患脑梗塞,瘫痪在床并失语。

  实际上,在王广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某区法院受理后即积极进入了执行程序,但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无奈之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提级执行。

  为了尽快执行此案,郑州中院先是向某区政府下达了司法建议书,随后又在石伟的主持下,召开了数次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希望能顺利解决此事。

  遗憾的是,某区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拒不执行判决。

  郑州中院显示了强硬的态度:明确告诉对方,将对某区政府处以每天100元罚金,并以传票方式要求该区区长到庭说明迟迟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原因。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某区政府终于履行了判决结果,王广瑞一家泪流满面。

  同样高压态度还表现在执行某县级市政府的案件。前往强制执行的郑州中院办案人员,全部关闭手机,兵分两路,一路查封某市政府财务室,另一路直接等候查扣了该市领导的公用车。随后,还拘留了两名银行职员,向该银行负责人发了传票,一直没有转账的18万元才得以顺利划拨。这笔款项是该市市民王某的房产,被当地政府以错误的理由没收后而应得的购房款。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是什么单位,都要依法办事。”郑州中院行政庭庭长王银生说。

  白皮书或起警醒作用

  民告官的结果,无论谁赢谁输,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我的初衷是想提出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起诉行政机关其实就是为了统一法律意识。”赵正军解释自己为何热衷于“告官”行为,“如果行政机关错了,那就需要改变。”

  一个典型案例是,2008年7月,赵正军曾向工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2007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部门以机密隐私等理由不予公开。

  赵正军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公开的回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请求。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效应:郑州市二七工商局率先将2007—2008年处罚决定书全部打印出来,向社会公开。“其他以前说什么都不公开的分局也陆续给了我年度处罚决定书目录,按需提供。”赵正军很自豪。

  胜诉给了赵正军继续告状的动力和勇气,也让他有着深刻的感受,“从去年到现在,一年时间,很多行政机关确实在提高法治水平,有许多我告过的部门,是认认真真地反思和改进。”赵正军说。

  赵正军很感谢法院给予的司法公正,但他也特别强调,一些基层法院尚需勇气和锐气面对外来干扰。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被告上法庭也许能更好得以审视、开展工作。郑州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郑浩认为,市民对商品流通方面尽兴投诉和起诉,“实际上,对我们是一个促进,让我们发现工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而改善这些不足。”该局局长曾要求各分局局长全体参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况,做好依法行政。

  事实上,郑州市政府正在作出努力。《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15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按照此规定,“民告官”的案子,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单位评议考核将列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被确认违法三次以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探索发挥审判职能的新形式,尝试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将一年来受理的行政案件数、涉及的主要行政部门、出庭应诉以及败诉情况等递呈市人大和政府等部门。”法院认为,这一举措显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

  文/本报记者 樊 霞 本报通讯员 王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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