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北京华夏泓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夏泓康公司)组织的一日游活动时,89岁的马老汉在午餐时猝死。认为旅游组织者应承担责任,马老汉之子马先生将华夏泓康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18万余元损失。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马先生称,华夏泓康公司是“五独液”保健产品在北京的特约代理商。为推销产品,该公司经常组织各种活动。3月15日,该公司组织客户参加“房山一日游”的活动,他父亲是活动成员之一。活动期间,他父亲在参加公司安排的午餐时突然倒地,后不幸去世。
马先生说,他父亲生前身体一直比较好,并当庭提供了老人退休前所在单位及居委会的证明,证实老人生前一人独居,既没请过保姆,也未报销过医疗费。
马先生认为,华夏泓康公司组织老人出游,未安排医疗人员随行,也没有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老人们的安全,存在明显过错。他还表示,事发当日下午5点半,被告公司才通知他,且此后消极推卸责任,所以应赔偿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庭上,到庭的两名华夏泓康公司工作人员不同意赔偿。他们称,经法医鉴定,马老先生之死属于老年人的正常死亡。据他们了解,事发当日,老人一开始吃饭时还有说有笑,后席间突然倒地。事发后,他们马上打120叫医护人员抢救,但没抢救过来。至于下午才通知马先生,是因为老人独居,他们不知道老人家人的电话,后通过派出所查户籍才联系上了马先生。
该公司还称,事后,公司找马先生协商,但马先生提出“父亲能活100岁,要求公司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从89岁赔偿到100岁”、“将老人尸体运到河南老家土葬”等要求。他们认为,是马先生的这些要求太高才导致协商失败。
法庭调解阶段,被告公司同意赔付4000余元丧葬费,而马先生同意的赔偿额为10万元。最终,因调解不成,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焦点
老人是否隐瞒年龄成谜 昨天庭审时,华夏泓康公司工作人员称,按公司规定,80岁以上老人是不能参加他们活动的。出游前,马先生的父亲再三跟公司说,他只有70多岁,身体好,且一个人很孤独,公司于是同意他去了。
“如果知道老人已经89岁了,我们肯定不会让他去的。我们也不愿意这事发生。”
对此,马先生当庭反驳说,事发后,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领队曾看过其父亲的身份证,因此不存在老人隐瞒年龄的情形。
不过,就上述观点,马先生和被告公司均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裴晓兰
魏华)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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