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3日讯(田睿明 戴元章记者安显韬)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供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 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加大财税支持 四川省将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资助等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安排专门的创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支持。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根据高校毕业生拟选择的创业项目以及准备情况,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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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扶持
四川省内金融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加强创业培训 四川省将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高校、公共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扩大创业教育培训范围,逐步将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教育培训;探索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把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结合起来。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纳入就业资金培训补贴范围开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促进创业教育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有机结合。同时,将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将给予适当补贴。
提供创业服务 依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和就业服务等机构,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等工作机制,丰富创业服务功能。拟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一支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对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这些优惠政策扶持的对象不仅只是四川籍的高校毕业生,凡是2009年以后在川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都是政策扶持范围。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在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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