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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首当顾及民生

2009年07月15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吴睿鸫

  资源税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其实已在2008年年末提交国务院,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这项改革不得不停滞下来。而随着近几个月来经济的转暖,中央政府开始频频发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信息。
(7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

  各种迹象表明,搁置已久的资源税再次浮出了水面。据权威人士透露,相关成型方案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并确定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征管思路,现在,只待启动改革资源税的“按钮”。

  实际上,我国的资源税肇始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但是,十几年过去了,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尤其与国外相比,更是有天壤之别,譬如,我国现行的原油资源税若以从价税率计算,仅为1.5%,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

  随着石油、煤炭等资源价格的急剧攀升,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我国经济日渐回暖,给资源税开征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时机。资源税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态势,也可以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大量财政资金,并将其通过转移支付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会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加优美和清洁。

  从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普通老百姓以及网友普遍反映来看,大都赞同国家资源税改革,但是,让公众担忧的是,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企业会不会把资源税税负向老百姓身上转嫁。如果资源税上调后,最终带来的是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那么,资源税改革势必会让百姓利益受损,这不仅与国家调整资源税的初衷相悖,更不符合国家改革成果最终让百姓分享的美好愿景。围绕着资源税改革将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就国家来讲,资源税改革将增加财政收入,必然会力挺这项变革;而作为企业,很可能会对这项公共政策抵制或反对,正如最近上百家国内知名矿业企业在形成了一份“免征资源税的建议”,准备递交国土资源部,寄希望其主管部门能顾及企业的经济不受影响而助企业一臂之力,就印证了这点。

  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改革都必须以切实保障民众利益为着眼点,决不让百姓利益受损,这是评判任何一项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尺。资源税改革亦然。笔者以为,目前的问题是,要想让公众在资源税改革中利益不受损害,关键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运用超强的公共管理智慧,来防止资源税负的转嫁。

  具体点讲,一方面,要架构资源开发和环境补偿机制。在资源税分享方面,中央要让利于地方。长期以来,资源税一直是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中的“芝麻税”,但对地方而言,情况则大不一样。倘若地方能多分享一些资源税,不但有利于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分享制度的公平与合理。更为重要的是,在防止资源税向老百姓转嫁上,国家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消化因税负增加带来的负担;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资源产品价格的监控力度,避免企业以其强势地位掌控定价博弈,轻易转嫁资源税负担。

  (作者系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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