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的视角解析文学作品,有助于对司法现象进行更生动、形象、有力的解释,拓展司法研究的视野,提升研究品位和思想深度。
当文学的翅膀携上法律,众生百态,悲欢离合更添丰富多彩;当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古今法案,刻板的条文从此生动逼真。
徐昕
年轻时我有个文学梦,学了法律后,自然希望把两者结合起来。继《影像中的司法》后我开始了第二次尝试:让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
法律与文学是法律的跨学科研究中重要的一支,是法律与人文、法律与大众文化的主要领域。
它兴起于七十年代的美国,奠基之作是1973年詹姆斯·怀特的《法律的想象》。八十年代中期后,其影响逐渐扩展至其他国家。该运动包括作为文学的法律、通过文学的法律、关于文学的法律和文学中的法律四大分支。
在中国,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始于九十年代。冯象、徐忠明、苏力等发表过相关作品,前者侧重于文学视角,而后二人侧重于法理分析。但该领域在中国总体上还有待进一步开拓。
主题
本书选择文学中的司法主题进行研讨,旨在通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的司法故事,展示古今中外法庭、审判、诉讼、检察官、律师、警察、纠纷解决等司法现象。我们力图以优美、轻松的诗性语言,贴近大众文化,展示法律的理性,放飞法律的想象,在故事中展示法律和司法实践,实现司法与文学、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从司法的视角解析文学作品,也有助于对司法现象进行更生动、形象、有力的解释,拓展司法研究的视野,提升研究品位和思想深度,甚至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直观的问题显露和深层的文化帮助。
当文学的翅膀携上法律,众生百态,悲欢离合更添丰富多彩;当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古今法案,刻板的条文从此生动逼真。
思路
本书的基本思路是:从文本概述司法故事,从故事分析司法制度,从制度研讨法律理论,从理论探寻人文思想,层层递进,逐步深入,风格优雅,诗性正义。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对现实的加工和再创造。因此,文学作品反映的司法制度很可能与现实有所不同。
文学作品反映的司法意识和观念,也可能体现出作者或民众对司法的误解。文学评论易流于琐碎,陷入具体的司法故事,而忽略对司法与法治基本问题的讨论,难以保证理论深度。我们注意到这点并尽量克服。
司法实践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往往更能深入人心,发挥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文学作品传达的人性价值也为现代法治所倡导。文学的终极关怀在于人与社会,同时也要面对和回答正义、惩罚、权利、权力、人性、尊严、司法程序的意义和价值、法律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重要的基本问题,并通过情节曲折、冲突集中的故事展现出来。
本书力图揭示特定社会司法制度的运作现状、深层问题以及司法环境、司法效果、司法与社会的互动,最终发掘文学作品中有关司法的意识、观念、理念、思想、价值等人文意蕴。
内容
本书共收录59篇文章,分中外两部分。文章大多涉及多重主题,但对评论的核心主题稍加整理,可以发现一系列有趣的专题:(1)审判,如《法律的傲慢与文学的偏见》、《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圣经中的审判五篇,以及对苏报案、《十日谈》、《罪与罚》、《审判》、《威尼斯商人》、《香水》、《巴黎圣母
院》、《马丹还家》的评论;(2)律师,如对《遗产》、《漫长的诉讼》的评论;(3)诉讼程序,如《再审“武松杀嫂”案》,以及对《骗马》、“二拍”的评论;(4)证据,如对《筱竹丛中》、《十五贯》、《错斩崔宁》、《苏三起解》的评论;(5)死刑系列,如对《檀香刑》、《香水》、《死刑报告》和《吻别死神》的评论;(6)抨击司法黑暗,如对《局外人》、《天使的愤怒》、《发条橙》、《最后的陪审员》、《老残游记》及《手术刀》的评论;(7)复仇与决斗,如《最后的决斗》,以及对《教父》、《基督山伯爵》、《马嘶岭血案》的评论;(8)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如《〈水浒〉中的杀威棒及其他》,以《笑林广记》为例讨论明清时期民间法律意识,以及对《清官册》、《尘埃落定》、《茶馆》、《天瓢》、《遭遇尴尬》、《小二黑结婚》的评论。
关于其他主题,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法律,如对《威尼斯商人》、《恶有恶报》、《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的评论;以曹禺的戏剧为例讨论文艺作品中的法盲现象;法律与人性,如对《双城记》、《悲惨世界》、《夏日夜晚十点半》、《只有眼睛最真》、《黄金时代》的评论;法律与宗教,如对《复活》的评论;法律与革命,如对《动物农场》的评论;武侠与法律,如《官府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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