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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受贿案一审宣判 因受贿近2亿被判死缓

2009年07月15日10: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央视网
陈同海
陈同海 资料图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今日上午一审宣判,陈同海因受贿近2亿被判死缓,没收个人财产,法庭认定其退缴赃款并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

    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因其认罪悔罪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而改判死缓。

    延伸阅读:

    2007年6月22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陈同海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新的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副董事长周原代行董事长职权。同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苏树林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苏树林于去年11月辞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并不再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职务,赴辽宁省政府任职。

    2008年1月25日,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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