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欧盟日前下调成员国之间的手机漫游资费,业内人士表示,欧盟这一做法可以为我国所借鉴,但不可盲目照搬,而电信行业的市场争夺战必将推动我国的资费下调。
欧盟下调成员国间手机漫游费 据悉,欧盟限制手机漫游费主要是从通话费用、发送短信和上网资费三方面进行下调。
其中,用户在国外发送手机短信或使用笔记本上网的资费最多将便宜60%。
按照新规,欧盟成员国之间每分钟手机漫游呼叫费将由46欧分下调至43欧分;接听电话时,每分钟资费由22欧分下调至19欧分。从2010年7月1日起,手机拨打和接听的费用分别降到每分钟39欧分和15欧分;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分别降至每分钟35欧分和11欧分。目前,许多移动运营商都以分钟为单位计费,但新规使移动运营商必须以秒为单位计费,其中可以设定30秒的最短计费时间。业内人士表示,手机漫游费按秒计费,将可为用户节省24%的漫游费。
另外,根据协议,用户在欧盟境内发送短信的收费标准由每条平均28欧分下调至11欧分。而漫游期间数据下载资费将由每兆字节1.68欧元下调至最高为一欧元。
针对我国是否也可以按照欧盟这一做法对国内手机漫游资费进行下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表示,一个国家的区域化与一个国际的区域化概念和特点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可以予以借鉴但不可盲目照搬。另外,鉴于我国各城市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消费承受能力都有所差异,我国手机漫游资费的下调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整体评估和进一步的研究。
本地话费和长途话费可进一步下调 记者调查发现,经常有一些消费者会抱怨手机漫游状态下每分钟拨打电话0.6元和接听电话0.4元的费用太高,并认为在外地使用手机不应该被征收漫游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取消对这一费用的收取。
针对这些说法,作为参与制定手机漫游费听证方案的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告诉记者,其实“漫游费”早就已完全取消,现在已经不存在再一次“取消”的问题。消费者所谓的“漫游费”,实际上指的是“漫游通话费”中的另外两个部分:“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如果要进一步降低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也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漫游收费与非漫游收费的关系问题。当用户没有漫游时,相应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是否也应该随着漫游状态下资费的调整而调整。如果不作相应调整,将会出现手机漫游状态比非漫游状态资费便宜的“倒挂”现象。但若调整,所调整的就不仅仅是漫游资费,而是移动通信资费的全部。
二是手机收费与座机收费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长途通话费上限标准,并没有区别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如果手机的长途通话费下调了,固定座机的长途通话费是否也必须下调?显然,如果固定座机的费用不作相应调整,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调整,所牵涉的就绝不仅仅是手机资费,而是所有电信业务的长途资费。
另外,阚凯力还指出,从国家发改委和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就可获悉,手机在漫游状态下每分钟拨打电话0.6元和接听电话0.4元都是上限标准。实际上,目前运营商推出的漫游套餐业务中都已大大低于这一上限标准。
市场竞争将推动资费下调 专家表示,十年来我国的电信资费之所以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其主要原因就是打破了原邮电部政企合一的独家垄断,使消费者有权对运营商的服务进行比较和选择。另外,我国的长途电话费自1999年开始也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其原因就是开放了IP电话的使用。因此,我国电信资费的下降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资费下调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监管与支持,但市场经济这个“无形的手”显得更为重要,降低资费必须依靠市场竞争的深化和新技术的推广。
国联证券通信行业分析师熊云彩告诉记者,我国电信运营商对移动用户市场的争夺一直都非常激烈,而随着今年3G新业务的不断推广,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的竞争将更趋白热化。从中国联通此前把3G业务试商用期间186套餐资费降低为93元、江苏电信取消了省内3G漫游资费,以及中国电信从年初开始在新增移动用户市场份额中的逐月攀升和中国移动持续的下跌态势等可看出,市场竞争对推动电信行业不断优化升级以及资费进一步下调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专家还提醒消费者,虽然欧盟下调了成员国之间的手机漫游资费,但我们在予以借鉴的时候不能以其下降的绝对值作为参考标准,更不能就此把中国手机漫游资费与之进行横向比较。关键还是要看收入与通信费的比例,尤其是消费者通信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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