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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尝试刑案“三书一会审” 办案提速被告人认罪率高(图)

2009年07月15日12: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6月29日一早,被羁押在浙江省嘉善县看守所的被告人万某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今年4月,万某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自行车3辆,价值4700元,嘉善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嘉善县法院对被告人万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这起案件从检察院收到案件到法院判决只用了19天时间,而起诉环节只用了5天。

  嘉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慧芳告诉记者,如此高效而公正地办理案件,得益于他们积极试行“三书一会审”制度,用好了简易程序。


  应对案多人少检察环节提速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持续增加,案多人少是司法机关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考验。

  “以前我们公诉科有七八个人,一年也就办300件左右的案子,去年要办的案件已经超过1000件了。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办了700多件案件了。”在嘉善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的老科长徐建康感慨地说,“我们办案压力很大,如果不实行简易程序,要办如此多的案子简直难以想象。”

  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可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认罪的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可简化办案程序。

  “对于基层院来说,很多刑事案件犯罪情节并不严重,轻微案件也不少,而且嫌疑人也认罪,但是以前法律规定的普通程序和步骤都必须要过一遍。实行简易程序后,一些工作流程可以简化,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也减少了。”嘉善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房永强说。

  节约司法资源试行三书一会审

  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了诉讼效率,但会不会一味地强调“快”而忽略了“公正”?

  房永强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因此可能会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减弱。

  如何有效兼顾效率和公正之间的平衡?

  嘉善县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摸索创新,于2008年年初开始尝试“三书一会审”制度。试图通过这项制度的创设,架起了公正和效率的桥梁。

  据介绍,“三书一会审”是向嫌疑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嫌疑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后签署《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案件起诉的同时向法院送交表明检察院对被告人量刑意见和具体理由的《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量刑建议书》,对简易程序的判决结果实行“科室会议会审制度”。

  “我们对万某这起案件提出了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的量刑建议,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事实和法律适用都没有问题,因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办理该案件的嘉善县法院法官告诉记者。

  “去年以来,嘉善县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起诉680人,超过我们总办理数的50%,平均办案时间11天,有的案件在我们检察环节只用了不到三天的时间,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杨慧芳说。

  “三书一会审”制实施以来,尽管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增幅超过20%,但实现了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嘉善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基本被法院采纳。同时,由于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认罪率达100%,无上访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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