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 通讯员 汪次安)原韶关市浈江区政协委员、某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苏东升涉嫌利用虚假的履约保函、公证书以及解除施工合同协议诈骗他人548万元。
被告人苏东升通过招投标竞得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新村建设工程。2006年10月23日,苏东升将该工程中的土方工程转包给林某,林某进场施工并完成了一期工程。2007年6月25日,苏东升用一份伪造的与林某解除施工合同协议,对事主彭某说,只要彭某代为退还一期工程款给林某就将其余工程转给彭某承包,就这样骗了彭某58万元。
同时,2007年3月19日,苏东升利用伪造的履约保函及公证书,以某机电公司的名义与事主倪某签订借款200万元的协议书,从而骗取了倪某200万元。事后,经倪某追讨,苏东升归还了10万元。2007年9月5日,苏东升再次利用伪造的履约保函,以某机电公司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从而骗取了张某3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苏东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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