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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情侣分手发生矛盾 邀帮手斗殴致两人死亡

2009年07月16日10: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正准备结婚的男女分手后,女方向男方索要以前准备结婚装修房子和拍摄婚纱照等的费用,双方产生矛盾,随后相互邀约帮手斗殴,致使两人死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7月14日下午,两名死者的家属从主审法官手中领取的20万元赔偿款。

  据介绍,正准备结婚的姚海洋与王某某在分手后,王某某便向姚海洋索要以前用于装修二人准备结婚的房子和拍摄婚纱照等费用。2008年7月2日晚8时许,王某某在贵阳陕西路某酒吧向姚海洋索要财物而发生矛盾,遭到王某某邀约的朱某某及另一男子的殴打。随后,姚海洋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他的母亲刘凤珍、妹妹杨红也得知了此事。

  7月5日晚上,杨红、刘凤珍、姚海洋三人邀约了袁杨、房立志、王德源与帮助王某某要账的朱某某联系,双方相约在黔灵西路的一家浴室门口见面。因担心对方人多势众会吃亏,姚海洋又叫了“小东北”(另案处理)等人来帮忙。

  次日凌晨,朱某某邀约黄某与袁杨、房立志、王德源、杨红、刘凤珍、“小东北”等7人在约好的地方见面后,双方便发生斗殴。在斗殴中,袁杨、房立志、“小东北”等人持刀将朱某某、黄某杀伤致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杨、房立志、王德源、杨红、姚海洋、刘凤珍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贵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袁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五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

  庭审后,经过主审法官蒋竹青多次做原、被告双方工作,被告人袁杨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十九万元,被告人刘凤珍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一万元。经贵州省高院核准,7月14日下午,两死者家属从主审法官蒋竹青手中领取了20万元赔偿款。

  作者: 单长红 记者 汤成伟

  

(责任编辑:wangjin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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