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7月16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潘成伟) 为了在法院审判时能够获得缓刑判决,费劲心思编排了一出“戴罪立功”的好戏。可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检察官的眼睛。近日,浙江丽水某学校总务处原副主任谢某因虚假立功,“再次”被法院判刑,最终还是进了大牢。
现年55岁的谢某曾是丽水某学校总务处副主任。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间,他与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一道,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法共同贪污公款5万余元。此事于2008年5月被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谢某也因涉嫌贪污罪被起诉到法院。
取保候审期间,谢某利用自己的关系四处活动,终于从松阳当地派出所一名所长那里获得公安机关专案组正在侦查的一起重大盗窃案的线索。之后,谢某便利用所长的关系,采取制作虚假笔录等手段,获得立功证明,并向法庭提供。
随后,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谢某构成贪污罪,但就因为那一纸虚假的立功证明,再加上他的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由于事发蹊跷,检察机关立即对该案的立功情况产生了怀疑,并很快调查发现谢某确实存在虚假立功的行为。随即,检察机关便对谢某贪污案的判决提请了抗诉。丽水市中级法院指定松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最终,松阳县法院经再审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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