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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国土局当“老赖” 法院坦陈强制执行难

2009年07月07日09: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东阳国土局带头当“老赖”

  法院负责人坦陈对政府单位难执行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法院判决生效十一个月拒不履行,浙江省东阳市国土局成为该省首个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单位。然而,就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法院因东阳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不得不对这个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提起再审。

东阳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坦陈,目前对于行政单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尚缺乏有效手段。

  “这个案子我已经被‘折腾’了近9年,我找过领导,上过访,最后不得不走司法途径。本来以为法院判了,总能解决。没想到国土局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现在我申请强制执行,政府又居然要求法院提起再审,我9年的努力眼看又要付之东流,案子从终点又回到了原点。”东阳市民张陆虎甚感灰心。

  张陆虎遇到的难题应追溯到2000年8月。当时,张陆虎向东阳市人民南路南延工程拆迁指挥部(东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受让了一块面积为1584.6平方米的地块。在他交纳了3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拆迁指挥部向东阳市国土局发出了《国土出让合同签订通知书》。

  可就在他去该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手续时,该局以有人投诉为由,不予办理。

  “我当时买这块地想办一个加油站,由于同村的村支书也开了一个加油站,怕抢他的生意。他就带了几个村民去政府信访,说这块土地出让有问题。”张陆虎说,“对于他上访的这些问题,9年来,市里有关部门都已经搞过几轮调查,也没发现有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这一问题一拖就整整九年,当地市领导换了好几任,这一地块的价格也飚升了几十倍,而张陆虎的难题解决的可能性却越来越渺茫。直到去年3月,张陆虎一纸状书把东阳市国土局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这9年来,我一直相信政府会帮我处理好这件事,不愿意去法院告他们。”张陆虎说,“可在我屡次上访后,市里主要领导让我去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当时这位领导承诺,只要法院判决政府败诉,政府就给我办这个事。”

  2008年7月25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国土局以有居民投诉为由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据不足,理由不成立,并责令东阳市国土局在判决生效15日内与张陆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审判决后,东阳市国土局并没有上诉,同时也没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的判决是明确的,按照规定,我们是得积极想办法履行行政行为。可我们最终还是得听市里的,市里让我们暂缓签订,我们就不能签订。”东阳市国土局党委委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傅为民说。

  那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东阳市政府到底是出于何种原因,让国土局暂缓签订出让合同?“我们担心签了合同,那些上访的群众就会到市政府来闹事。”东阳市政府一位主要领导告诉记者,“我们也明白他们上访是无理的,但我们不得不防一手。”

  “这块地牵涉很多人的既得利益,包括个别干部,因此,张陆虎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很难。”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

  东阳市国土局的“老赖”行为让东阳市人民法院也甚为“头疼”。“以前我们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政府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出乎我们预料。”东阳市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法院不乏行之有效的途径,而对行政判决的强制执行,我们没经验,也很难采取有效行动。”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社会各界配合”的大框架之下,极大地缓解了“执行难”的困境。“政府带头充当‘老赖’,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浙江大学法学院一位行政法学教授告诉记者,“这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给社会大众带了一个极坏的头。如果政府都可以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今后法院执行难的困境难免会雪上加霜。”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对此案提起“再审”。“这是政府在公然利用公权干涉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后,国土局没上诉,这说明,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申请再审只能是政府在这一问题上施行的‘拖字诀’。”这位教授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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